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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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这是我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但在实际中即使事故认定确实有错误,因为法官对交通法规毕竟没有交管部门专业、精通,也缺乏交通事故认定的经验,实践中法官也很难推翻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因此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解决,近日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顺利推翻了一起事故认定书,下面予以详细分析,希望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所启发,并且也提醒广大司机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方法:
一、可以向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
二、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
三、如果有证据证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存在歪曲事实、故意偏袒、重大疏漏等问题,可以提出认定错误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