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摆设水果摊对于否《关于法律道德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45:09
如题:小区门口摆设水果摊,《摊是摆在小区大门入口旁,属于商铺位置》但摊主是小区里的业主。物业管理的人员对摆设水果摊的摊主有没权利进行管理?或者说,此种摊就无非就不能摆?
两边都涉嫌到什么?正确的定义是什么?

首先要界定摊点是否属于你们所属小区的红线范围内,如果红线范围内的话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出面与物管协商(小区内公共范围绿地、过道等属于业主的公用物业,《物权法》有相关条款),决定该摊点的去或留的问题。
如果是红线范围外的话,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就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了。
如果你实在看不惯他的话,可以对其进行投诉(城管、街道)

这是不可以的
不是说你是不是业主或者说是物业管理人员就能决定的
城市管理法也不准许你这么做呀
那怕你们约好了相关规定也是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 是无效的
想想为什么城管会天天查小商小贩吧 一样的
想经营你就的去相关场所去经营(市场 商场呀等)总的说就是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以做的 再说工商机关批了吗?你有正式的执照或经营权吗?
你决定不了 物业也决定不了的

这个问题属于国家法规空白,小区内的占道城管还不能管,所以如果侵害了居民的权利,可以要求管理处规范。

法不容情人有情.既然别人摆小摊那也是能维持他生活的能做的事了.到现在中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来处理这些问题.所以,只要那些小摊贩卖东西的时候没有打扰到你们就可以了.不过你提出来了可能打扰到你们的休息或者其他什么事,不过,在门口摆小摊到你们住的地方距离也实在是有点够不成打扰到你们休息的成分,可能小摊影响到你们的出行了.我看这个就由物业管理的人来好好的调解

这个摊主应经过城建部门的批准,如果他占的地属于小区公用地的话,还要经过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者说还要经过社区或居委会的同意,但是现在都是以人为本的,摊主也是有这个需求的,也是各方面沟通的结果,都是为了生活,不能单一的被认定为违规占地范畴的。

事在人为,中国的法律太有特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