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马上要起诉,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22:13
?我98年用丈夫的身份证办理了股票账户和交易账户。一直由我操作股票买卖。
2005年协议离婚时在民政部门签了离婚协议有这么一条:股票归女方所有,男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因当时股市低迷,故当时未对股票进行卖出操作。
07年初,我持股票卡到营业部将原来股票卖出后与前夫联系要求协助取出卖后款。
因营业所新规定股票卡必须挂靠某的同名银行卡才能取款(即银证转帐)。故我要求前夫到某行开立了银行卡并关联该股票账户后与我一起将该款取出,我继续保留该股票账户所有的卡和交易资料以及新开立的银行卡。因当时股票账户内有一支股票处于股改长期停牌,至今不能卖出。
后,因儿子觉得某股票短期会涨,我给儿子让他在这个账户存入了N万元(N>5)买入股票。后将股票卖出,将股票款转入对应银行账户。
几日后儿子持卡到ATM取款发现该银行账户的N万元消失。
后我电话联系前夫得知他将该笔前取走了,他称自己缺钱短期归还。(原来当日在银行开立银行卡时,还有对应的相同帐号存折一份,但他未交给我。) 后又与其联系,他改口并编造说,当时存折交给我了,因为银行要求5万元取款凭身份证,所以他是应我要求帮忙取款N万元并交给了我。
我现有证据:
1。离婚协议书的条款“股票归女方”
2。股票账户交易卡(前夫名字)和交易凭条回单等等(这些都是离婚以前的,离婚后股市一直低迷,所以没有交易过。)
3。07年开立的关联银行卡(前夫名字)和存款N万元的存款凭条
4。我固定电话的电话记录(这次买卖股票都是通过电话自助进行的)
----------------以上是全部内容。
我想按照 不当得利 起诉他。
马上打算起诉,大家有没有什么建议。或者还有什么新证据?

P.S本来打算弄录音的,但是他现在改口了。
补充:
1。按照不当得利起诉是否正确?

***2***。我认为起诉后在法庭争议的焦点应该是:他会承认是他取款,但是会说取后款项交给了我。 就这一点,我不清楚,是应该由谁举证,由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证据是否充分?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对从柜台上取走的款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如果是他的,那他肯定要承担偿还责任。所以你如果起诉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帮你调取,最好能请当地的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严格意义上讲你前夫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如果公安机关插手此事肯定结果要快的多,当然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能协商解决最好。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他从银行取款,银行会留下取款记录,也可能有录像。银行摄像头录下的。这样可以证明是他取走了账上的钱。

可以起诉的~但是证据方面需要银行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