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31:39
我是一个酒吧的服务员,一个客人因拒绝买单并故意把我伤害,花了3000多的治疗费用,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应该由老板出这个费用。老板是不是有这个责任?

还有老板叫我打了张欠条,上面只有我的签名,没有老板的签名,别的什么都没有。这样的欠条有用吗?他可以依据这张欠条起诉我吗??
欠条是不是应该按手印才有效呢 ??
谢谢大家了 拜托了

费用应该老板付,这种欠条不算数的。

一切费用 必须 老板出!!!
欠条是无效的!!!

你也别太懦弱了,人家都那么绝情绝义了!

到劳动局举报吧!劳动局会帮你讨回应得的赔赏!

劳动法令会让那无情的老板知道:

人善不一定会被人欺的!
你也不是好欺负的!

加油哦!
祝你早日康复!

tomorrow is another day。。。all the best!

工作期间受伤的应该是老板给付的.可是你的这个欠条,应该是不算数的.找有关部门再问问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祝你早日康复!

算工伤。费用自然该老板出
欠条是无效的,应该是你老板签名盖章,欠条由你保管,作为你向老板索取赔偿的凭据。还有,怎么成了他起诉你了。
祝愿天下黑心的老板们早死晚超生~~

欠条能花吗?不情义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