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53:18
妈妈的父母已经去逝了.她父母留下了遗产.据妈妈的弟妹出示的遗嘱上没有妈妈的继承的份额.那份遗嘱上的证人是她弟妹的两个亲弟弟.而且是用铅笔写的.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询问过是否有遗嘱.都回答的是没有,开过3到4次庭以后小舅妈才拿出这份遗嘱.要是这份遗嘱是姥爷的真实意思表达.我们也认了.可我们怀疑这份遗嘱是在姥爷意识不清或者舅妈的胁迫下做出的.当时并没有当家子或者一个亲人在场.我妈妈该怎么办.

按照《继承法》规定,亲生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一、这个司法解释早在2002年4月1日起就实施了。法院通常按规定会给你们诉讼双方30日的举证期间,开庭前举证期间结束,也就是说,在开庭时双方都已经没有资格提出新的证据了。

二、他前几次开庭已经提出过没有遗嘱,后来又说有。自己对同一事实作出了不同陈述,其本人陈述的可信度已经被本人的行为所证明。

三、法院对这类证据本来就不应该质证。如果一审法院强行质证。你在二审时可以提出一审程序违法,从而撤销一审判决。

在法庭上,你妈妈只需要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对此证据不予质证,这份证据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举证不力,后果嘛,你自己想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