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付出坐牢的代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42:30
朋友是开商店的,执照齐全,屯积了约有八万元左右烟草局不准卖的烟,烟都是真的,现在人已经被烟草监察联合公安人员将人带走了,后家人去过分局刑事科.一个礼拜后烟草监察人员才将拘传单送达,拘传单上写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现在听说要判刑,难道要坐牢.
请大家支招.

5万以上,估计实施拘役就够了。

近日,武汉市出台了烟草非法经营罪的具体定罪标准,以便司法机关易于掌握起刑点。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情节严重”没有具体标准,司法机关较难掌握起刑点。对此,武汉市明确规定:非法经营“三烟”5 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 万元以上的或因非法经营卷烟被行政主管机关处以3 次以上处罚的个人,按“情节严重”处理;非法经营15万元以上、非法获利3 万元以上的或因此受到2 次行政处罚的单位,按“情节严重”处理。

应该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