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大家请教关于离婚方面的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02:06
我想向大家请教关于离婚方面的案件,某男于某时间当场抓住了该妻与他人通奸,欲要对方先行提出离婚请求,关于离婚方面的孩子抚养及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是否有关男方的精神赔偿,双方不能调解和协商,法院将会如何判定?有无相关措施使得男方在法庭上取得更大的利益!谢谢大家!

1、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关于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精神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必须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如果离婚后才想起当时没要求精神赔偿,以此为由再诉的话,法院将不予支持。
  而且必须想办法保留这方面的证据(做个私下谈话录音等),否则除非她在法庭上自己承认,不然法官会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予采信。

  4、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而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将不会进行分割,还是归男方所有。你可以对照着看看那些财产属于男方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有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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