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户籍制度 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53:58

在有关的讨论中,人们对户籍制度给予了许多关注。这当然是应该的。因为支配了中国社会生活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起来的。也正因为如此,在各界的千呼万唤之下,户籍制度的改革终于开始启动了。在一些小城市,甚至包括像石家庄这样的大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有了相当实质性的进展。由于过去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农村”和“城市”两个部分,事实上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了两个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上有重大差别的社会等级,同时也限制了公民对于居住地和劳动地点进行选择的自由。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有着非常深远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的含义,这是无可置疑的。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本身不是最终的目标。户籍制度改革最终的目标是消除“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以及这种“二元结构”所造成的社会分割和身份歧视。这样我们就必须弄清楚,我们所面对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什么。
  我觉得,这个“城乡二元结构”至少是由这样的几个因素构成的。
  1.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1951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7年政府实行了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但公民的最基本的流动和迁徙自由却在这个使用“公民”概念的《条例》中被剥夺了。在改革以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

  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