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诉讼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00:01
双方2006年1月因为家庭、老人等原因登记,但是登记后女方一直在外地,双方几乎没有在一起居住,双方父母均了解两者的感情情况。女方于2006年5月向男方提出离婚被男方拒绝,同年9月再次提出,又遭男方拒绝,2006年10月开始,男方换了电话,换了工作城市,双方失去联络。两人无财务纠纷,无子女。因为与男方无法联络,女方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应如何取证?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另外,我朋友(女方)是在外地上学,按照当地的规定,这个不能算是分居,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什么证据才行啊?还有她现在有个男朋友,她咨询过其他律师,说要有单位和解但是不能和好的证明,而且律师方面说一审可能不判离,那么可能性有多大呢?
女方想尽可能的一审就能判,她现在是有个男朋友,如果说承认婚外情的话会不会判的快些?还有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婚外情呢?

太简单了,直接到法院去申请判离,这样的情况一审肯定不会判离,然后你要做的就是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等半年,然后再次起诉,这个时候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还不行,过半年再来一次,肯定可以.
有婚外情的话```应该可以,不过判的时候估计要吃些亏```毕竟属于过错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