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著作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2:21
1、甲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将美术作品进行复印几张,然后交给乙进行代理商标申请,甲这个行为是不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甲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和乙签订代理合同,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3、乙接受这个美术作品的复制品后,和甲签订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费用,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4、国家商标局受理该美术作品后,输入商标网上的数据库,从而让公众知道该美术作品是甲的商标申请,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展览权或者是网络传播权?
5、根据以上的问题,著作权人能否就此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6、甲的这个行为是不是用自己的名义发表?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力?
7、在国家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注有甲的名字的商标申请,是不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但是甲的申请只是受理,没有公告。
8、国家商标网没有初审公告前就将该商标申请发布出来,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因公的行为,是不是国家商标网侵犯网络传播复制权呢?

1 是的
2 没有
3 是
4 没有
5 可以

1.《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根据甲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将美术作品复印几张的行为本身,并不能判断其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其交给乙进行代理商标申请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非单纯的复制权。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故甲用自己的名义和乙签订代理合同,侵犯的并不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3.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故乙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商标局受理该美术作品后,输入商标网上的数据库,从而让公众知道该美术作品是甲的商标申请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展览权和传播权的行使,所以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展览权或者是网络传播权。
5.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因甲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用来注册商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6.甲的行为不属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表。因发表权仅属于作者,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甲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使用权。

路过

不知道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