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42:00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该医生有卫生专业毕业证,有03年执业许可证,药品使用许可证,连续行医多年,行医地址是河北农村,06年一9岁男孩发烧作常规(一般感冒)治疗后,建议到医院作检查,第二天退烧后再作常规(一般感冒)治疗,男孩恶心,医生再次建议到医院作检查,男孩儿的监护人姥姥、姥爷表示等其父母回来再去,第二天傍晚呼吸不均匀,送医院后死亡,该医生属不属非法行医?

应该属于.~
但是他之前已经建议过去医院检查.
从法律上可能要负责任..
但在道德上..他已经建议过去医院进行检查,!
只是监护人没有去.

首先要看他03年执业许可证,在06年是否有效,如果是已经过期,应构成非法行医。如果证件齐全,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男孩死因,是否和该医生治疗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