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对占用土地的补偿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07:49
我家是吉林辽源东风县的 我家是郊区菜社东风镇东青村6队的 现在棚户区改造 说我家是棚户区 可我家这里的房子即不是危房也不是什么大片大片的连脊房 按照棚户区的规定应该不属于 可是现在开发商说是棚户区占用我们的房子和土地的补偿条件是 房子一平顶一平 土地100元一平(我们的土地是菜地很少的)大棚200元一平温室300元一平这样和理么 我们还有一部分的土地被县里修护成提占了 78元一平 这样一来我们的土地基本上没有了 我们以后的生活政府是否应该负责

棚户区的定义不应该是危房或者大片的连JI房屋
应该是针对某片特定地区,如果你家房子处于这个地区内不管好坏都属于棚户区!
至于开发商这方面我感觉你应该和开发商好好讨论,实在不行给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棚户的宗旨是为老百姓服务,如果损害老百姓权益当然不行,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