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的商品无法修复,是否有权利要求更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3:41
有两个商品。
一个是在“美视达”眼镜店购买的一副纯钛眼睛框。长时间使用导致眼镜腿断掉。按照信誉卡的说明,3个月包换,1年保修。已经过了包换期,但在保修期内。送去商店,商店以“国内没有能对钛进行焊接的技术,而不能提供保修服务。”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更换新的或者退货。
另外一个是个电子产品,信誉卡注明3个月保修。但是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拿去修理。店家索要维修费用。请问保修和有偿维修在法律是是不是一个概念,我是否必须在保修期内也要支付维修费用。
在此先些过热心回答的朋友!
请问如果对方拒不更换,我有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毕竟眼镜不过千元,电子产品也只三千不到。到法院似乎很麻烦。

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你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更换不同型号的,需要折算折旧费和补差价。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三包规定,他们应该给你更换,如果不换,你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交由他们处理。

可以但是要麻烦多多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