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销售额如何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59:19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则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250800+30000)÷(1+17%)=240000元。请问,为什么是除以(1+17%),而不是直接*0.83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断定,250800+30000是含税收入,首先要把他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250800+30000)÷(1+17%)=240000
这个240000是含消费税以后的价格,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240000×消费税率才是最后的消费税额。

由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交叉征收,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的税基和增值税的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根据上面的意思,(250800+30000)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必须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计价原理增值税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额
因此得出:
增值税含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上式改变为:增值税含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
继因此最终得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楼上的,你这句话”这个240000是含消费税以后的价格,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240000×消费税率才是最后的消费税额。 ”好象有问题

我也觉得一楼的答案最后一句有问题,让有懂得专家给解释一下

他的说法重复纳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