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何出售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43:55
我外婆92岁了,中风3次,基本丧失行动能力,目前由我母亲照顾,并与我母亲同住。
现在想把空置的老房子卖掉。我们好不容易把老人带到房产交易中心,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外婆提出复杂的问题,以至于表达能力受限制的外婆无法回答(主要是口齿因中风很不清晰),由此,工作人员判定交易不能被受理。一家人都非常郁闷。
我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母亲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行使权利?
首先谢谢“律师狂鲨”的扫盲与解答,我想有些细节我没有说清楚,所以再补充一下:
第一,我外公还健在,年龄也超过了90,思维能力也还算健全;
第二,我外婆的状况更确切的描述为,头脑思维上已经不是时刻清醒,可能1天有1小时清醒,1周中又有2个这样的清醒时段,大部分时间她都在床睡觉,如同婴儿一般。而所谓清醒时间段,只能很客观地说是醒着,但逻辑上不一定能做出正确的响应,或许可以说是有一定程度上的老年痴呆,但未作医学鉴定。
第三,公证这个想法我们考虑过,也去咨询了,但居然没有公证处愿意承接这项服务……

首先,扫盲:
第一,“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是有特定含义的,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不是说不能行动或行动受限制了,是看其意志是不是自由的,如精神病人、儿童就属于此类。
第二,你外婆是中风,她的头脑应该是很清楚的,只是说话受限制而已,同聋哑人一样。因此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可以由监护人来行使权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应首先是配偶,然后是成年子女,再然后是其他近亲属等。
第三,如前所述,房产交易中心应该受理,至于怎样问出你外婆的想法是房产交易中心自己的事,因为他们是服务机构。但中国的现实,没办法。

其次,解决方案:
第一,认定你外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按照上面监护人的顺序如果你外公在就是你外公,如果不在了那就是你母亲去住所地的法院去申请认定你外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我不建议你这样做,因为你外婆思维是正常的,而且法院经调查后也不会批准申请。但问题是你可以拿到法院不批准的回执,这个回执反面说明了你外婆是正常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有你母亲做你外婆的全权代理人,注意,这是一个委托关系,不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需你母亲和你外婆签订一个全权委托协议,并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时就可以拿上面的回执给公证部门看了,也不会像房产中心那样拖着不做了),公证处到时自然会帮你解决。然后你母亲就可以全权代理去卖房子了。只不过公证要交点银两罢了。

很高兴看到两位老人高寿,祝福他们。
这样以来只能这样:首先,房子的产权到底属于谁?若属于你外婆,照你外婆的现在这种情况,只能由你外公到法院提起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法院没有理由拒绝,当然最好有相关的医学鉴定,法院受理后会指示你怎样去做。在拿到法院的裁决后,就可以让你外公作为监护人出面来进行相关行为了。若为你外公外婆共有,也得先走上面的程序。总之,以你外婆现在的情况,如果你们急着卖房子,只能先确定外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再者,你说的这事牵扯的东西太多,文字表述起来太麻烦了,最好是在当地找个律师之类的人帮忙弄一下,这样最方便。

你说的丧失行为能力不知道是不是民法上的丧失行为能力,如果是,你的母亲可以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