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18:13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行政法的一道题,有答案的兄弟帮帮忙....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他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然后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