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为什么有权利强行购买娃哈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56:39
今天在网上看到娃哈哈和达能的合同纠纷,总是想不明白这个问题,达能这不是耍赖吗?是不是欺人太甚?

合资公司达能取得控股权的缘由

你都有结论了~还用说吗~

合同书上写了啊.

各有各的理,不是其中一方就能评定对错的。

昔日商标合同存“隐患” 收购战今终爆发
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今年4月初,有媒体报道“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 宗庆后称陷入圈套”,该文援用宗庆后本人的话称:“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

公开消息称,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中国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引发了今年的强行收购风波。

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而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达能认为,按照10年前双方签订的合同,这些非合资公司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生产的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娃哈哈”商标。而娃哈哈则认为,达能以此为要挟,要求强行并购的行为,已全方位触及垄断,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