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12:02
一个朋友在一个茶叶店干了三年,今年辞职了,老板要他签订一个承诺书,大体内容就是:永不能从事茶叶行业,不能抢店里的客户。因为太缺乏社会经验,老板又拖着工资不给发,他又急于想走,就签了字,并且自己也没有留下复印件。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目前讨论很热烈的“竞业禁止”问题。

竞业禁止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

我国劳动法虽然未对竞业禁止做系统的规定,但实践中通常有几条规则要遵守:其一,企业在限制员工的择业权时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其二,竞业禁止上限为3年,超过三年限制的部分无效。

由此,就您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其一,茶叶店老板未对竞业禁止作出补偿,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权利义务不对等,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其二,未约定竞业禁止期限,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基于上述两点,该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这个承诺书中关于“永不能从事茶叶行业”的约定是违法的,茶叶店老板无权限制他人选择和从事的职业;对“不能抢店里的客户”的约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抢店里的客户,你朋友是违法的,如果是通过正当竞争“抢”老板店里的客户,那么你朋友的行为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承诺书如果与法不合,当然没有效力了.
即便是没有这么一个协议,你哦朋友也不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禁止规定.

不知道这个回答你明白否?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因此,你可以该承诺书,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但要在一年时间内行使,否则该承诺书就有效!

该承诺书是无任何效力的。劳动法规定竟业禁止一般是2年,且公司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承诺人才有义务的

这样的承诺书不是合法的,更谈不上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