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盗用了公章,我公司要负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52:33
如果不是自己公司出的货,是被别人盗用了公章,他出的货,我公司事后才知道,但太晚了,那我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不是帮人家做了“四不见”的代理出了问题,而是有人给了他朋友,他朋友私自出/进的货,数目蛮大的,但我们是不知情的,他也没收他朋友任何钱

公章验印行为即认可确认行为,承载了公章具有机关(单位)的认可效力,这种效力即法律效力。
  如果被偷盖了,则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与公章具有机关(单位)的本意与利益索求相悖,则应立即向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无效声明或告知其系无效行为,求得相对相关单位的或个人的意合与配合。如果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由此已经产生了损失则须由公章具有单位承担损失,再向盗盖公章者追究责任。

  首先明确是公章“被别人盗用”,而不是同他人私用公章,这涉及到事件定性问题。
如果没有失职,只是失误,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该不用承担什么实质性责任,按公司规定处理,“批评教育”是肯定的了,如果公司有规定也可能象征性地罚款。

是不是帮人家做了“四不见”的代理出了问题?你的说法漏洞很多啊!就算是公章被别人盗用了,那也仅仅是体现在报关/报检委托书和核销单上。报关章专用章、条码章、发票箱单用的公司英文章、法人代表的手签章,难道同时被盗用了?难道核销单也同时被盗用了?其实大家都清楚,这不是盗用,是借用。出了事借出方自然该承担责任。

找人解决吧
要不罚钱
严重了
负法律责任

自己认倒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