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投入资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52:56
股东在付清实收资本以后,又放到企业中用的流动资金(数额比较大),这部份做什么?是做长期借款还是做应付款往来?还有如果股东存入时用的是转帐支票也就是说是从他的别的公司转进来的(那家公司是他私人的。)那要怎么处理?这钱股东说要做在他名下,可是又是单位名称,怎么办呢?可以做他私人名下吗?如果不行怎么做?
那我把它做到借款中可以吗?还可以提利息增加费用呢,如果项目时间长的话,借款短时间都不会还的啊,这样可以吗?

你说的情况好象是普遍存在,公司开始运作后,虽然已注册法定资本,但流动资金不足,好多老板又拿出钱参与公司的活动,如果作注册资本,在不增加到原来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可能不通过工商局办手续,如果超过这个比例要去工商局办理手续,如果流动资金借款,我看还是放在其他应付款为好,因为应付货款通常与购货往一有关,
至于股东将其他单位的款打到这个公司的,还是应该注明借款内容,记在其他应付款中,不应该因为股东是那个打款单位的老板,而有差异,只是要关注的是关联企业的不公平交易.

您前面说的是资本金.
股东投资就做"实收资本",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如果是以前企业的名义开出的支票应该计在企业名下吧.但实务中的核算也很多不那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