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同居13年不肯办手续,该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9:50
我有个朋友,在大约94年左右与人同居(双方这时都是已离婚,自愿在一起),但对方到现在以多种原因为由不肯与她办理结婚手续,而且在04年左右又与另外一女人有亲密关系至今(很多朋友和街坊邻居都能证实).
想问问:第一:我那朋友想与他分手,想知道财产方面该如何分割的?
第二:我朋友她现在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她也向对方提出了分手,想要好说好散,但对方都不予理睬,不打腔,总不能便宜了这个男人.十多年来,铁心铁肺地对这个家,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一,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男方要同另外的女人结婚是合法的。
二,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三,可以向法院上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由于你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你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财产分割上,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仍属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至于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财产也没有办法,
只能双方协商。

最好的办法,
就是尽快断绝来往。

同居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财产也没有办法,
只能双方协商。

最好的办法,
就是尽快断绝来往。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的朋友最好能耐心的等待.慢慢查他的财产.有机会就转名.譬如说存折.把财产转移了.就走人.他对你不仁你对他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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