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方许诺07年1月30前办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至今甲方未办土地使用证,多久后起诉甲方会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23:19
我是一个摆小摊的农民,我于2006年12月27日购买了一间第二层的门面并签署购房协议书,售房方承诺在2007年1月30日前负责为我办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于2007年1月初已将房款交清,但售房方仅给我办好了房产证,我多次催办土地使用证,至今对方仍然以种种借口推脱,我担心对方是否在拖延时间,我在多久时间内不起诉对方就会失去诉讼的权利?我对对方违约责任的法律诉讼有效期限是多久?恳请帮助,不胜感谢!

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二年.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对方承诺履行办证义务的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那么从2007年1月31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推算二年.
但建议这种办证的事情及早落实为好,因为我曾经处理过的案件,开发商后来跑了,成为了遗留问题,那就麻烦了.
还是尽快主张权利吧.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