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6:51
我现在遇上这种情况,我家邻居前几年搬到我家门口,因为我们住的都是平房,而且都临着一条马路,两家离的近,去年的时候,他说他发现家门口有一些碎纸,他怀疑是我家的人故意扔在那里的,说是我们欺负他是新来的了,而我家一直与他家人没什么过节,而且我家在我们这一带也不是那种名声很坏的人家,(注:我家就我和奶奶两个人住)就在今年春节前几天,他家的墙上不知道被谁写了一句话,具体写的什么我也不知道,谁知道过了春节没几天,早上发现我家的大门上面被抹了很多的屎,当时我家的人都很生气,也没得罪过谁,不知道谁这么做,然后我姑姑就在门口骂街(不是我们素质低,这样的事发生在谁身上,谁都会生气吧)但我们没针对谁去骂的,骂的时候没提任何人的名字,就这样,他怀疑我们是骂他的,怀疑我们怀疑是他抹上去的,大家评评,如果不是他,他心虚什么
昨天我没在家,回家后听我家门口澡堂老板说他拿了一把刀,去澡堂里找我,问我在不在,澡堂老板问他干什么,他说他想杀人,哎,郁闷死了,我奶奶去派出所反映了这情况,但派出所的民警也没说什么,大概就是说在没造成事实之前,不能把他怎么样,我想问问,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是不是非得等他拿刀伤害到我,警察才做出反映??如果这样,那不如我拿刀去砍他,然后我说我也有病,真气愤,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你们,我也不是怕他,就是觉得挺冤的,我也没惹过他,以前见了他我都很热情的叫他一声“伯伯”谁知道他是个这人,他老婆说他有精神病,他在家对他老婆说不要他老婆理我家的人,就连他老婆和他女儿在家小声说话,他都怀疑是说他坏话的(这些是他老婆说的)本来我想想没什么事,关键是他现在心理上有病,如果是正常人,也不会成现在这样了,其实我就是怕他要是真是个精神病,万一那天犯病了,那我多冤啊,如果他行凶,我正当防卫的话,我有什么责任吗,比如我把他砍伤了

太混蛋了这家人!!不过你要先冷静一下,他是不是神经病你也不知道,但你不是,你要主动去砍他那责任100%是你的,这种事情不能怪警察,因为被恐吓的事情很多,警察也无能为力,你这些日子处处小心一点,大不了跟他犯三青子,"就是怀疑你!不是怀疑!就是你们家弄的!王八蛋!"臭骂一顿,跟你说,这个社会永远是耸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你不用真的去砍他!吓唬吓唬他,就说也要去宰了他!他要不是神经病肯定就怕了!曾经一个追我的人就说要杀了我...后来我跟他说,你来吧,正好咱俩同归于尽,反正我活的也没意思了!他就耸了,再也没纠缠我.他要是神经病的话也不要紧,这些日子你要尽量在人多的地方出现,尽量不要落单,这样就算有什么,也不会有危险,还会有人证在

有没有精神病必须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不是你说有就有的。如果确实是精神病如果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仍然要承担。你可以要求他的家人对其好好的监管,如果他再拿刀威胁你你可以打110 报警,也可以请他人作证,现在的情况公安机关一般作为邻里纠纷,希望你们能自己协调解决。

这种事最好是向居委会反映,让他们做下调解工作。其实没什么深仇大恨,大家把事说清楚就好,矛盾不能堆积,会越积越深的。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经司法鉴定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是否一切完事呢?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首先,有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做安置,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个不安全因素,因此一般需安排到专门的医院进行治疗,这类专门医院就是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杀人时监护人不负刑事责任。

有没有精神病必须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不是你说有就有的

1 判断精神病的迹象一般是由省级以上专门的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的,不能说别人说他是就是了,尤其是家属.在一般情况下,警察也会考虑当地群众对该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询问.但是,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的证明不能作为参考标准.
2 对于确实有精神病人我国法律的宗旨是保护,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