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精神病人拿刀追杀一个正常人,而正常人用旁边的石头把精神病人打伤了,算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5:23
一个精神病人拿刀追杀一个正常人,而正常人用旁边的石头把精神病人打伤了,算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如果不算,那算是紧急避险吗?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你说的案例因为精神病人拿着凶器要追杀自己,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采取自卫行为防止自己受到伤害,所以这是一种正当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比如这里的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是否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精神病人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但是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是精神病人,应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行防卫打击,以制止其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以,正常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对举刀杀人的精神病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1\当然是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是拿着刀子的, 有杀器,就可以是正当防卫
2\这种情况的后果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负责后果

一个精神病人拿刀追杀一个正常人,正常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那么,如果他不进行适当的防卫措施,那么,自己的人身权益就会受到侵犯,而他用时候把该精神病人大伤,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所以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