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14:17
我公司建了一个食堂,每天职工凭餐票吃饭,发工资时扣除餐票金额。
1、食堂的帐怎么做?买菜什么的又不是都能有正规发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基数是减掉餐票金额以前的吧?
2、押金的问题,请问收取押金合不合法?计算个税不应扣除押金吧?
3、对于罚款应该怎么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贷什么?有什么限额规定吗?计算个税之前可以扣除吧?
4、出差人员的补贴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吗?因为出差人员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没弄到足够的发票,我们就以补贴的形式发给他。
哪位能提供正确的答案,在此谢过!
我所说的罚款是制对职工个人的罚款。
押金也是扣了职工个人的,这如果是不合法的,但老板又这么要求,那该怎么做帐?

一、(1)食堂的费用,如果是员工要扣餐费的,买菜的钱就计入其他应收款借方,发工资时扣下的伙食费就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如果是公司包伙食或者员工交的伙食费不够,公司还要补贴一部分的话,那么就记入应付福利费。
(2)买菜、米、油这类的农产品如果是小量的购入,没有发票,税局是许可的。因为事实上在菜市场买菜也不可能让农民大哥开发票。
(3)如果员工的工资是2000元,扣伙食费200元,那么计算个税还是要用2000元去计算,不能用1800计算。

二、扣押金不合法,如果你们企业一定要这样做,也必须把押金包含在工资中一起扣个税

三、被处罚,罚金列入:营业外支出;收罚金,罚金列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工人的罚款,限额是每月罚款数不能超过应付工资的20%,计算个税前不能扣除。

四、出差人员的补贴如果计入工资总额,那么按新规定就是要征收个税的。所以一般企业都不会把差旅费补贴做在工资里,而是在每一次员工出差回来时,补贴在差旅费报销里面。一般是出差几天,每天补贴多少钱这样的,比如每天补贴一百元,这种费用是可以没有发票的。

1.职工食堂通常是解决职工就餐,方便工作的,尤其现在企业有些经济食堂,有的是企业出费用,有的是职工自付费用,有的是企业付一部分,职工个人付一部分,食堂没有盈利的要求,
2.食堂帐可以将购回的粮油苏菜记一个简单的帐计算成本,按收回的职工款减去这个成本数,剩下的由企业补贴.
3.职工的就餐款在工资中扣除,计算所得税的基数不应剔除餐费.
4.你说的押金是什么押金,是售货的包装物押金还是从事业务活动的什么押金,这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找工作什么押金的,是不合法的,如果这个押金要扣也不能在计税个税时扣除该押金,不然怎么叫扣款呢?
5.罚款如果不是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开支,行政性的罚款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不得在计算纳税所得时扣除,如税务罚款等.
6.职工的差旅费补贴,不光现在有,过去有,将来也会有,随时出差,回来报销的可以在企业期间费用中列支,但2004年元月20日后,凡是以差费补贴形式在工资中发放的要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个税的依据.
我的回答不知能否满足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