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毁约与档案去向的问题。10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59:53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一间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但没签合同。户口在家里,档案会去这间公司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而且需要为数不少的一笔毁约金。现在我想去另外那家公司但不想通过毁约途径(很大一笔毁约金,且学校会不让)。我想一是先去这间公司报到,交报到证,档案也转过来,然后试用期内走人,这样档案走得比较光明正大。二是毕业不去报到,直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
我想问一下这两种办法哪一个比较行得通呢?如果不去报到的话档案也是会去这间公司的吗?还是会去什么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这位同志分析得很透彻,我也觉得这样的公司就算试用期走人也是要交违约金的。那如果我根本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以后会有机会自己转走吗??

首先要确认你的档案已经汇到这个公司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了吗???????
  应该是你把就业协议交给学校后,学校又到省教育厅给你办理了就业报道证之后才会把档案通过机要的渠道汇至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如果还没有办理就业报道证,那你别担心,档案还在学校。
  如果你想去另一家公司那你要想办法弄到第二份就业协议,一中办法是通过毁约的方式从学校再领,这种办法看来你不好办。那你就想其他办法,比如……比如找考研的人不用的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报道证(到原公司的),你可以看一下你的报道证上有档案接受单位(人事局或有资格的人才中心)。那么你必须通过解约的方式改派:和单位友好协商,凭解约证明到学校再领就业协议,重新办理报道证。否则档案肯定会去这间公司啊!!
  如果你先去这间公司报到,交报到证,档案也转过来,然后试用期内走人,你确定这样不交违约金的话你可以这样,但是这种单位会不收违约金吗??
  其实在下当年也有这种情况,我报道后想去其他公司的,有很多其他一起报道的同事就是试用期走的,照样交3000违约金!!我先是找他们商量,但是他们根本不同意,我就说试用期内个人可以随时解约的,他们露出了丑恶的嘴脸,找各种理由,钻空子,说什么还是违约还要交,说什么我们是见习期不是试用期,后来我找了一个我不适合这份工作的理由(跑了很多,搞了很多证明的,很不容易),免交了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