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3:06
三天前,我父亲在路上骑自行车被后面无故驶过来的汽车撞倒,汽车司机随即送我父亲到医院检查,发现并无大碍,司机给200元暂了此事,但事发后第二天仍感身体部分疼痛,无法工作,请问此时我该如何采取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1、马上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疼痛的原因。如果这个疼痛与前一天被汽车撞倒有关的话,应该马上联系肇事司机。如果肇事司机肯负责任的话,要求继续治疗的费用。如果司机不肯负责人的话,只有要求交警处理了。
2、由于你的问题里面没有描述是否通过交警处理,如果是没有通过交警处理的,头一天赔了200元算是私了的赔偿。但还是可以向交警报案的,这200元的赔偿费可以说是证据。还可以要求交警到事发当地进行调查,以求印证事故发生的真实性。
3、由于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明显过错的话,机动车方是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现在事故现场无法复原了,机动车负全责是可能的。那么一切后续治疗费由机动车方负责了。

去医院证明你父亲的病因是昨天的车祸引起的
肇事司机还是要负责任的
但前提是医院一定要有这个证明和车祸有关

去医院看是否有大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