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的什么时间缴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4:20
我由1998年缴纳医疗保险,依惯例2007年1月12日续交了2007年1--12月的费用。4月28日入院治疗时,账户显示未缴费。到社会劳动保障局查询,答复为:“1月份未缴费”,理由是1月12日缴费应视保险期限为由2月份至12月,1月份断档。请各位帮助分析一下,1月份应该不应该断档?有没有相关规定?
即便1月份断档,4月份也不在保险期内吗?有没有断档一个月就停止享受6个月保险的待遇?

你是整年存款,但医保却是按月扣款。你的存款方式是自己的“惯例”跟医保中心一点关系都没有。

有可能是1月的前在12日之前扣款,但你是12日之后才存进钱,扣款当日帐户里的钱不足所以产生的欠费。

下次别等存折里一点钱也没有再存,留个2、300的就往里续钱,这样作一定不会欠费。

间断了是否能报销我就不清楚了,你问一下当地社保部门,12333是全国统一的社保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