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的准确详细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00:36
一天,朱老太高高兴兴地去女儿家看望小外孙,女儿和女婿从床底下拿出一个绿色的瓶子喝了一口,朱老太问:"你怎么喝上酒了?"女婿说是专门配的药酒,治腰杆疼效果不错,朱老太便叮嘱要坚持喝下去。饭后夫妻俩执意留老人多住几天,朱老太爽快地答应了。第三天,女儿、女婿都上山干活去了,适逢女婿家的亲友来访,朱老太自然忙前忙后。闲谈中得知客人也患有腰杆疼,朱老太便把女婿喝药酒的事讲了一遍,客人说不妨尝尝。朱老太就到床底下拿出一瓶(与装药酒的瓶子颜色一样,只是略微小些)。来人喝了两口,一会儿感觉很难受,口吐白沫倒地死亡。女婿急忙赶回,才知朱老太拿出的瓶子里装的是剧毒农药,而朱老太根本不识字。面对惨景,全家人悲伤不已。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三、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