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的一个个案,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16:12
关于离婚问题的一个个案,怎么做?
黄某(女方)与李某(男方)1996年结婚,婚后因为李某无生育能力,2000年抱养了一个女孩,双方感情尚可。2004年黄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了张某(公务员),并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因李某常年在外地工作,2005年起黄某与张某开始同居,2006年产下一子,后李某因黄某与张某的同居关系,多次责打黄某,现在黄某想提出离婚,请问结果会如何?黄某、李某、张某、女儿、儿子的命运会怎样?
张某(公务员),未婚

人在很多时候都会做错事情,但没有后悔要吃,要紧的是正视问题,并尝试去解决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黄某真想离婚,先试着找李某协商离婚,看他同不同意,至于小孩,财产就要看你们两个人怎么处理了,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又经常殴打黄某(女方),黄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是过错方,又存在有家庭暴力,这样法院判决起来会顺利一点,至于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问题就涉及到双方的家庭背景,素质,经济条件来认定,那小女孩子应该有7岁了吧,这么大了,自己有选择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按照她的意愿选择.如果一审下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就等半年以后再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各种原因,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没有和好的机会,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但是,离婚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的问题太多了,也不好处理,还是要认真考虑一下应该怎么做!

好复杂,上帝给每个人的机会是一样的。

最后的结果估计是黄某与李某离婚,领养孩子判给李某,黄某和张某结婚。法律是不讲人情的。

看协议解决的,如果无法协商

那么只要黄某提出孩子非李某所生,而又想要抚养权的话,孩子是归女方的,领养的孩子一般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以经济能力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