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故意杀人,导致受致受害人窒息,被告人将触犯哪些法律条例?被告人是否被判处死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19:00
(被告人)男方自述:男女双方在酒店因发生口角(争执),男方将其女方头部撞击茶具、大里石桌面,男方自称就是要把女方致于死地.男方几个小时后投案自首,派出所赶到案发现场将女方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讲述:女方已神志不清、双侧瞳孔放大、脑部严重出血、七窍出血、没有呼吸、肺部严重搓裂、脑细胞已经坏死,随之身体内脏等都会坏死(还有心跳)。但在医院医治几天,无效死亡。医生说女方呈阳性,是不是两条人命?想请教一下因女方死亡,没有目击证人,且其他证据(男方一面之词),女方在酒店出事及女方死亡跟酒店有没有直接关系?男方有投案自首,那么他会不会判死刑、无期徒刑?假如男方被判死刑,那么男方要不要赔偿女方的所有费用?赔偿费用后,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处死刑?敬请回复!!!

1、是不是二条人命要看男的知道不知道女方已怀孕
2、女方在酒店出事及女方死亡跟酒店有没有直接关系,这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3、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无其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是故意杀人要看情节了,得看证据显示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情节恶劣也不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至于会判死刑还是无期都要看证据,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4、如果刑事附带民的话法院会判决民事赔偿,这和是不是死刑没有关系。
5、赔偿只是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一种表现,它对量刑是有关系,但是并不是说赔偿了就不会判处死刑,因为这是法律不是做生意。

1 婴儿尚未出生 按我国法律不属于自然人 所以就算女方怀孕 也只能说导致一个人死亡 但对孕妇施暴 属于情节恶劣的情节 法院在量刑上回加以考虑
2 女人如果是酒店的顾客 酒店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他们已没有阻止施暴 还没有救助伤者 如果罪犯赔偿不能的话 酒店就要在民事责任上赔偿一部分
3自首是法定量刑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 减轻刑罚 ” 但到底能否减轻 不一定 因为是可以 故意伤害致死 按以上情况估计会判死缓 或者 无期
4 男方要赔偿女方 包括医疗费 丧葬费 其扶养人以后的生活费等等 但不知你的所有费用是什么意思
5 判处什么刑 核赔多少钱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因为要首先确定刑事责任 然后确定民事赔偿 但不包括精神赔偿 “赔偿费用后,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的问法是不正确的 但如果男方主动赔偿 且数额让人满意的 法官在量刑上会加以考虑
6 上面的人复制我的回答 强烈鄙视你

一条.

无.

可能判死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鉴于主动投案自守与赔偿相关费用,法院可酌定考量,一般为死缓.无期的可能性不大!

去年我碰到过这种案子,我的答案:
1、是一条人命,婴儿尚未出生 按我国法律不属于自然人 所以就算女方怀孕 也只能说导致一个人死亡。但如果男方明知对方是孕妇还对其施暴,这属于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