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礼”与“法”的融合过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25:33
谁知道告诉我一下,希望能详细点。

这个过程是比较长的.先写一点,有时间再补充.

西周时期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礼: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的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在亲亲、尊尊原则下,又形成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②具体的礼仪(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周礼的性质: 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礼与刑的关系: (1)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②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一切违礼行为进行处罚。③“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二者相辅相成。“出礼入刑”。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并非不受礼的约束,贵族犯罪也并非不受法律制裁。

汉:
法律儒家化,如秋冬行刑,春秋决狱

唐朝
唐律把封建伦理道德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结合起来,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约束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加了法的威慑力量,真正做到了礼与法的统一,有力地维护了唐代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