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27:06
按规定,要申请香港永久居民,需要居住连续七年以上。我想问问,如果因为在大学作为交换生曾离开过香港一年,后来又回到香港继续学业,目前在香港工作,照例来说到明年7月就已经七年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判断?能准时获准香港永久居民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居 留 权

问 1: 谁 可 享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留 权 ?

答 1: 根 据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的 入 境 条 例 附 表 1 第 二 段 , 任 何 人 士 如 属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 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并 享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居 留 权 :

(a)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国 公 民 。

(b)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连 续 7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国 公 民 。

(c) 中 国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 该 中 国 公 民 是 符 合 (a) 或 (b) 项 规 定 的 人 。

(d)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持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进 入 香 港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连 续 7 年 或 以 上 并 以 香 港 为 永 久 居 住 地 的 非 中 国 籍 的 人 。

(e)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d) 项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未 满 21 岁 的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或 年 满 21 岁 前 任 何 时 间 , 其 父 亲 或 母 亲 已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

(f) (a) 至 (e) 项 的 居 民 以 外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权 的 人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