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一个刑讯逼供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55:18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继续盘问(留置),刑讯逼供罪规定的逼供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如果逼供被继续盘问的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

理论上一般认为,刑讯逼供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就看人民警察对人的继续盘问(留置),是否是在侦查过程中.
但严格意义上理解,一般认为上述情况的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情节恶劣的构成其他犯罪!

那要看是否使用暴力了,如果使用暴力了就构成本罪

这种情况不必纠缠于刑讯逼供罪上面,

警察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盘问,属于执法行为。如果是采用了暴力对人发生伤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会产生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故意伤害罪起诉警察才能更好维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