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委员会中设立了以下责任人,请问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57:24
我公司是在湖北武汉的一家制造企业,现公司正筹备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防火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各委员会中除委员长及委员外还设立了各项责任人.
比如:
安全卫生委员会里设立了夜间紧急重大事件责任者,5S责任者,溶接责任者,电器责任者,危险物去用责任者,叉车责任者,行车责任者.
防火委员会里设立了火灾事故责任者,联络责任者,逃生组织责任者,灭火组织责任者,施救组织责任者,重要文件转运责任者.
环境委员会中设立了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责任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责任者,危险废弃物水浸事故责任者,排烟口,水处理装置事故责任者.

请问这些责任者是否有必要设立,如果有,以上各个项目是否合理.
谢谢!

所有的委员会应统管与“EHS委员会”名下,指定2-3个人负责具体的事物。
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把公司的角角落落(岗位/操作/物品/机器/人员////)按照安全评估标准作一次彻底的审核,给出评估结果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所有的工作要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之后安排人员在厂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及时反馈改进。

很难想象,当工厂发生火灾事故时,还会有人分得清谁是“逃生组织责任者”谁是“灭火组织责任者”谁是“施救组织责任者”谁是“联络责任者”谁是.....但如果员工知道“撤退路线”“急救电话”,并且“撤退路线”“急救电话”畅通,就不会出更大的乱子。

不管你当时定义的某某责任人是谁,出问题时最终是“EHS委员会”和公司负责。 扎扎实实工作消除各种隐患,应该比去确定“事故责任人”更重要,消除了各种隐患就免去了事后相互推诿

当然要设置的,设置后要便于操作\或落实,便于检查和考核.最好咨询相关的消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