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争夺(继母与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52:10
1 母亲去世后,父亲又与一名女子结婚,2005年1月父亲去世,剩的一处房产,立遗嘱留给继母,可后发现我大姐的房产名字也是父亲名字,经调查是在2000年买断房产时为省5000元钱而又父亲买断(父亲和我大姐在同一单位,父亲资历老,故用父亲名义买断房产,其实际是我大姐的房子),继母得知后又要争得此房产,将我们兄弟几人告上法庭,继母有权利继承者处房产么?

2 并且在父亲的亲笔日记中记载继母虐待父亲,逼迫父亲立下遗嘱,遗嘱是否有效?

3 父亲立有两份遗嘱,怎么确定那份有效?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享有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指定某人继承的情况发生。而由证据证明遗嘱非出于本人意愿、受他人强迫、在本人意志不十分清楚情况下签署的遗嘱当属无效。签署遗嘱最好有律师或是第三方证人在场。
针对您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上述的说法,那这场官司还是有胜诉的希望的,否则你的继母除了可以继承你父亲遗嘱上指定的拿出房产外,还可以继承你姐姐房产的50%左右。因为针对没有明确遗嘱的遗产,如证明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内购置,将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一半的继承权。也就是50%,其余的50%由你们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你兄妹共4人,算上你母亲是5人,那么财产应分为5等份,你们4兄妹共拿到遗产的40%,你母亲享有财产的60%。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的遗产是在胁迫下写的,那这份遗嘱就属于无效。你母亲当然不会拿走那间房屋的全部,但是也会是大部分。
不知道上面说的是不是正确,因为放下很长时间了,大概有不到8年没碰了,具体的还是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为好。

继母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