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至人死亡 如何定罪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15:23
5月1日晚上11时许,在德化县城平埔地段发生一起土方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土方车肇事后逃离现场。

接到报案后,德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快速出警。在事故现场,留有摩托车塑料及金属碎片等散落物。一群众向民警反映,肇事车辆为红色土方车,可能逃往盖德、美湖、赤水、雷峰等方向。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下达指令,要求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组织警力设卡拦截,不能放过一切可疑车辆。半小时后,接报称一辆车牌为闽C50544号红色中型自卸货车正往赤水方向疾驰,车型、颜色与指挥中心通报的车辆特征相似。正在执勤的赤水交巡警中队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该车左前轮附有摩托车前轮螺套的金属漆片,这些漆片与现场摩托车的漆片完全吻合。随后,肇事驾驶人李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原来,土方车驾驶员李某在亲戚家喝完酒后,准备赶往葛坑镇拉矿石,在平埔路段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李某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你好: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该肇事司机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分析如下:1、本案中行为人酒后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肇事司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2、对于逃逸并致人死亡的行为,这是一个法定的从重情节,正因为该情节的出现行为人应当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关于本案的民事责任问题: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摩托车驾驶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给予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具体数额要结合当地的水平来定。二是,可以独立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依据也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这两种方式的区别是:以第二种方式提起诉讼,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以第一种方式可以不用交诉讼费。

判13年以上的。按当地的平均月收入算,陪十年。着是基本要陪的。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问题很严重啊,基本要判死刑,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