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府采用哪些方式处理好民族间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01:23

和亲
与边疆民族和亲是历朝历代都采用的一种民族政策。唐朝将王室女子或非王室女子分封后嫁给边疆民族首领,通过和亲缓和和增进民族首领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唐朝和亲的对象主要有回纥和吐蕃。

卷马贸易
如与回纥的卷马贸易。回纥产良马,唐朝需要大量马匹进行交通、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回纥需要唐朝的绢帛,一方面用来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用于向西方贸易。唐代与回纥的卷马贸易有两种不同形势——进贡和市易,不同时期各有侧重。

册封
册封是一项严肃而隆重的国务仪式。边疆各民族首领去世要向唐朝报丧,朝廷要指定继承人并进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仅回纥汗国,从646年到840年间有24位首领,其中9位接受了唐朝授予的旱害都督官职;有12位册封为可汗。

羁縻府州制
主要在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因为这些地方本地民族集中,他们保留了完整的本民族的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不宜推行内地一样的州县制度。羁縻府州制度的特点是:各羁縻府州县的都护、都督、刺史、县令,均由当地民族大小首领担任,官职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他们作为唐朝命官,享受国家固定俸碌,承担朝廷的使命,行使对辖区的管理。各州、县贡赋版籍,唐朝政府不具体过问。朝廷也不征收付税,只是规定各羁縻府、州、县向西安、北庭两大都护府缴纳有限的财务,作为都护府的行政开支和军饷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