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做凭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31:58
一笔经济业务,在收到对方的增值税发票(或开给对方发票)之后即付清货款(或收到货款),那么是否可以将发票与银行收款(或付款)凭证合并做成凭证,等于是少做一笔分录,
例:根据发票,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
贷:应付帐款
根据付款凭证,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直接做成,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吗?两者有何利弊?

会计实务的处理中,你将两笔分录合为一笔是可以的.
但是,从管理的角度,即使是实时交易并当时取得发票的业务,也最好是通过应收应付的往来科目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往来科目对全部客户进行管理,当需要了解某个客户或者某个供应商与你公司的往来情况时,你只要调用往来科目下的该单位名称就能一目了然,所有的记录包括即时交易的记录你都能看得很清楚.

如果是交易是即时的,你当时就能收到发票,你就可以这样做

从应付帐款过渡,是因为大多数业务不可以马上就能拿到进项发票

完全可以,因为你这是即时业务,在业务发生时,发票已取得,款项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