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发票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20:05
我在广州,4月29日开了专票,5月6日发现购货方电话号码未打印出来,现在还没帐务处理。请问现在要怎样处理呢?这张发票一定要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主要核对购方税号和购方名称,发票号码和机打发票号码是否相同,销货方名称和税号等

所以你说的购方电话号码没有打印出来不会影响到对方认证。故对方仍然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发票在未认证的前提下,当月的发票只能在当月作废,其余情况则只能开立红字发票冲销。

只要购方税号和购方名称不出错的话,是可以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