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上补差价让铁路给宰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32:46
07年五一长假,我的孩子和其两个同学来看我.4月24日我就去售票处订他们5日返上海的票.一开门,就没有到上海的卧铺票.无奈,就托人到渭南买了5日K556(延安-上海)的卧铺.考虑进站时在绿色通道买上西安-渭南的票就行了.但到车站后,绿色通道售票处说没有西安到渭南的车票.他们就进站,准备上车补票.他们直接上了4号车厢.列车工作人员当即给他们换了票.然后带他们去补票.西安至上海和渭南至上海票差价是6元;从西安到渭南的最高票价为12元,每张手续费5元,这样,每人补11元或17元都有道理,都可接受.但列车员却要每人63元.并威胁说不补就把他们赶下去,把他们的票再卖掉.只有每人又掏了63元.这颇有点贼船的味道.
国际上没听说有这样的轨,国内我们是要和谐社会,不会同意人民铁路有贼船的滋味.我想请教网友,这事应该找谁?
我的目的是想找到能管此事,并能整改的主管,以后再不要有类似这样的事.

垄断性行业的霸王条款是顽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义务“中规定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列车工作人员)有告知的义务。
旅客持渭南的票,在西安上车,西安至渭南这一段就不符合约定。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如补票。因为补票工作就是在硬座车厢进行,列车工作人员可以以无座票安排他们呆在硬座车厢,到渭南后再履行原来票面上的约定。
列车有停靠站而没有明码标价,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有悖。
如果是按400公里补的,那么,这一段也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换票、提供相应的铺位。虽然这样有强买强卖之嫌。但如果没有履行补票中应履行的义务,则是经营者违约,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依照《消法》(第四九条)双倍返还的接受服务的费用。
列车工作人员使用威胁性语言肯定是不对的。
铁路的规章不能大于法律,如果铁路规章形成于法律之前,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应修改;如果形成于法律之后,说明这规定就是违法的。
消协可能管不了铁路的事。打官司要慎重,有理、合法有证据也不能保证胜诉。就算是掏了点学费罢!真要想投诉,应该是西安铁路上的客运。
打官司要慎重是因为个人和大企业相比,是弱势.一般律师都不愿代理.当然也有胜诉的案例:如十几年前一位由郑州到南京的女学生,在铺位上,工作人员没有给她换票,并将她的铺位售出.铁路是按铁路规定,控方律师按合同原则.胜诉.另一起是郑州火车站候车室厕所3毛钱收费问题,胜诉,火车站内候车室的厕所也都不收费了

卧铺票起码价是400公里(中铺51元+5元),没有几元的票价,列车员不做解释是不对的
因为,你西安到渭南没有票,按规定是这么补的,你也可以只补硬座客快票,到客车去,等到渭南后再到卧铺去,这样就不要花那么多钱.
这事你投诉作用不大,因为工作人员没违章,只是解释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