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百姓不动法,请懂法的朋友进来看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07:34
2002年春天,我村村委会在市畜牧局和乡政府的指导下,将我村50亩的果园地,开发办了一个养殖小区(养羊).有30多养殖户承包了这块土地,承包期10年.2007年我在原有养殖场房的基础上(4亩),进行翻新扩建(养猪),在建设期间林业局执法人员,书面通知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场房.
我们老百姓不懂法,请有关专家回答我们应该怎么做?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谢谢~
有村委会的,详细合同.
扩建是在4亩地范围之内,场房的扩建.

不能起诉
1.开发办了一个养殖小区的情况,属于合同问题,期限十年还未到期。
2.扩建的问题违法,关于建设问题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应该来说,你描述的情况并为获得批准。所以责令停止建设是正确的
3.适用的法律有问题 不应该是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