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土地征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22:38
我是山区的一位普通村民想请教:①五六十年代国家修铁路时征用了我们的土地,我们都从川道搬家到了山上。②国家规定在铁路两旁500米范围内属于铁路部门管辖。③在那个年代,管理不清。县里的一些部门擅自将自己的办公、营业等房子盖在铁路旁500米范围内,当时铁路、政府及村委、村民均未发表任何言论。
如今,铁路废弃,所占土地还给村民。现在县里的部分部门,如已经名存实亡的“供销社”将老房子拆除,欲盖新房给村民出租。村民认为1.如果房子在,房子是供销社的。但土地应该随铁路一并还给村民。也就是说房子使用权是供销社的,土地所有权是村民集体的。2.现在房子拆了,没了。土地所有权归村民所有,所以村民有权收回土地,自己使用。其他单位、机构、个人包括乡政府不应干涉。(注:村民现在还保存着这些土地的土地证!)想请专家评论。

你好: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

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犯。

2:如今该路段既然已经废弃;理应由国家将该地块归

还给村民集体所有,可是“有部分部门”不但长期占有,还

要新建?出租给村民?[可有哪一级的批复文件,规划?]

这种作法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3:你们可以按法规及有关证据[土地使用证]与“部分

部门”协商解决;如不成,可以由乡级或者上级政府解决处

理。我相信问题一定会圆满解决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谢谢你的提问。

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归集体所有。
村民认为的两个观点均属错误的。房子在不在这地块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五六十年代已经征用)第二点更是荒唐,你应该明白中国是没有一寸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

你是那个地方的,在当地咨询一下相关人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