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纠纷个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14:25
我父亲65岁,骑自行车躲避他人时从车上摔下碰到了一个
老年妇女(79岁),老妇摔倒后我父母马上带她去医院检查,
确诊髋骨折,医院建议立即住院手术,但老妇家人不同意住院手术,3天后她家人才提出住院手术治疗,我父母当天将老妇送入宣武医院,由于老妇糖尿病血糖一直控制不好,所以只能保守治疗,住院2月出院,我家担负了所有医疗费用并在其出院后每月给她1200元护理费(请了个保姆扶老妇锻炼900元,保姆吃饭钱300元),并且我们把老妇的医疗单据全给了他家让他们报销并言明报销的钱给老妇做营养费,至今已经半年了,骨折在出院时已经愈合,现在老妇已经可以扶拐杖慢慢行走,但老妇家仍然觉得我们做的不够,而且对我们的言辞也很不尊敬,我们了解了类似的纠纷处理情况后觉得我们觉得我们做的并不是很差,我们觉得不应该再给钱了,后来让老妇家去法院起诉,这时他们态度明显好转(可能他们也去问了一下别人是怎么解决的,觉得自己以前做的过头了),说不愿意起诉,想协商解决,所以我们准备与老妇家商量签协议一次性解决,但不知道个人签署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另外还要注意什么问题,谢谢大家帮忙说一下,万分感谢.
住院期间其治疗糖尿病的费用也是我家出的

公证意义不大,协议主要内容还是自己起草制定,公证处只是证明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了协议,关键是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绝对不能给多了,向治疗糖尿病的费用根本次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关系,完全可以不用支付。

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但里面出现了无效条款的话,会无效

而且双方签定的时候要自愿,自主,不能有威胁,胁迫,恐吓对方签定.这样是无效的

最好是公证一下

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建议你去当地公正以下这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