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个关于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21:18
我和我对象结婚之前,婆婆家说给买套房子,可办房产证的时候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不知道这种口头协议,算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那如果现在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对象的呢,将来算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行,怎么才能成为我们的共同财产?

结婚后你把他父亲母亲杀了 他们没遗嘱 你就跟着分了

房子属于你公公的,不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不算的..这个房子算是你公公的..

1.如果现在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你对象的,将来还是不算是共同财产
2.如果要成为共同财产,可以让你男人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再买一套,房产证的名字不管是你男人的还是你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这一招是最好的,而且合法.你现在最要做的就是跟你老公说那里的房子好,有多好,怂恿其换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现在你们结婚了吗?如果没结,改成你男友的名字,即是你男友的个人财产。如果已经结了改成你对象的名字, 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