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例、意见、管理办法等不同叫法的法规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5:36
有的叫XX法,有的叫XX条例,有的叫XX意见,这些叫法有什么不同,对效力有影响吗?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根据制定主体的不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效力最低,再低的就称为规范性文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都叫法;
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楼主所列的“意见”如果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可能是规范性文件,如果不影响,那什么都不是,不能称为法规/

效力上可能会有优先适用的问题,比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解决特许经营问题时要优先于《公司法》适用,而《公司法》又要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这就是所谓的下位法优先于上位法适用

说法的是要判刑,说条例的是规定,意见是帮你.

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比较复杂,你最好找本《法理学》的教材看一下 这是一个中国法律渊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