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定额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18:08

据史书记载,我国自唐朝起,就由国家制定有关建筑事业的规范。

在《大唐六典》中有这类条文。当时按四季日照的长短,把劳动定额分为中工(春、秋)、长工(夏)、短工(冬)。工值以中工为准,长工短工各增减10%。每一工种按照等级、大小和质量要求,以及运输距离远近,计算工值。这些规定为编制预算和施工组织订出了严格的标准,便于生产也便于检查。

宋初,在继承和总结古代传统的基础上,由私人著述的《木经》问世。到公元1103年,北宋政府颁行的《营造法式》,可以说是由国家制订的一部建筑工程定额。《营造法式》的编订,始于王安石执政时期,由将作监于1091年编修成书。但由于缺乏用料制度,难以防止贪污浪费之弊。1097年将作监少监李诫奉敕重新修订,于1100年成书,1103年刊发。《营造法式》将工料限量与设计、施工、材料结合起来的做法,流传于后,经久可行。

清代初期,经营建筑的国家机关,又分设了"样房"和"算房"。样房负责图样设计,算房则专门负责施工预算。这样,定额的使用范围扩大,定额的功能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