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10点后,警察可以到居民处查暂住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20:46
我和我的女网友,晚上吃晚饭后,去网友家看电视,10点后我们刚想温存一下,房门(小区居民楼,网友的租赁房)的敲声不断,进来3-4各警察,一个警察,出示警察证,让我出示身份证,又让网友出示,网友没有,就把我们带到了警务区,搜查我的全身,扣留了我的现金和物品,问我在里面都干了些什么,我如实回答,扣了我一个多小时后,放了我。
四五个单元,为什么偏偏查我们住的房间,把我们带到警区后,就再也没有出警,我认为是我的网友(和网友第一次见面)是和警察合伙的,只是警察来的早一点,我们还没其他事,他们没有证据说我嫖娼,所以就把我放了。

法律并无禁止警察晚上10点以后查验身份证的规定,但是对于明显属于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检查活动一般要有足够的理由,比如群众的举报,上级统一安排的行动,有明显的违法现象等,否则可以到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搜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违反其中之一的,即属非法搜查。

1、必须出示搜查证或者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拘留证或逮捕证。这是搜查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 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 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 急情况。如非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滥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

2、搜查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其身份和地位如何特殊都无权进行搜查。未纳入公安序列的保卫处、科不具有刑事侦查权的主体资格,没有搜查权。

3、搜查时必须在搜查证规定(填写)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搜查证以外的范围进行搜查。搜查的范围具体有:(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二)犯 罪嫌疑人及其住处以外其他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工作单位等;(三)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场,同时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的,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6、搜查时扣押的物品,必须开具注明名称、数量、特征、规格的扣押清单。侦查人员发现所扣押的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

另外,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其程序也应遵循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非法搜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