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遗嘱,继承出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14:06
父母都去世了。母亲先去世,父亲后去世。二老生前共同立有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住宅一处留给两个儿子共同继承,遗嘱未公证。现在想在大庆房产处办理房屋过户,继承房产,但房产处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公证处说,遗嘱没公证过,无法进行遗嘱继承,只能法定继承。如果法定继承,涉及到老家奶奶爷爷也要继承。问如何是好?请各位帮忙。谢谢!
谢谢各位的热心帮助!我想知道如何通过法院,进行一个确权的民事诉讼?我从未去过法院,真的不知道怎么做。应该去法院的哪个部门,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如何办理?我想知道的更详细一些。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助!谢谢!

公证处这么做是符合现状的。如果不是房产,那么只要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就可以按照遗嘱分配。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以登记为标志。目前是房产过户需要确定继承关系和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房产管理部门没有这个能力和职权。所以只能由公证处行使。只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那么继承关系是可以确立的。但公证处没有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义务,这需要当事人来提供。但往往,举证较难。公证处的回答是如果是公证遗嘱,那么就直接生效,并不是否定现在遗嘱的效力。
建议通过法院,进行一个确权的民事诉讼。拿着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一样有效。

公证处在胡说八道,公证不是遗嘱必须的手续。未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一样有效。楼上李律师说的很对!别理公证处的人,也不知道他们的公证人资格证书是怎么拿到的。

公证处就想要钱!

不要把公证处说得那么坏,它收很少的钱而且法定。
我同意上楼的观点,在法院进行确权。
否则,房产处也是相当为难,他们不会冒这个险去为你们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
确权之诉简单,而且不像官司一样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