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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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所下的定义:

罗伯特·丹尼 (Robert W Denny)认为“法律服务的市场营销是通过服务客户的需要和要求,对所有涉及盈利性地提高事务所的生意水平的活动的有效执行。”[1]

唐·依特金(Donhkin)认为:“市场营销的确包括了广告,公共场所的讲话,社会关系网络,客户关系以及其他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只是用来实现市场营销的一些工具。市场营销的核心是一种分析、制定和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2]

克里斯朵夫G.吉尔森(Christopher G.Gilson),林达C.考利(Linda C.Cawley)和威廉母R·修密特(William R.Schmidt)则认为,任何营销活动,包括包含两个步骤,第一步骤是分辨和确认事务所(企业)服务项目或产品的目标市场,或者特定的消费者群体。

第二个步骤是集中事务所的所有资源,为这群消费者进行服务,以取得他们的满意。[3]

爱得华·普尔(Edward Poll)将律师市场营销表述得更加简明扼要,他说:律师“市场营销意味着赢得和保持顾客或者客户。”[4]

律师营销具有三个特征:律师营销指向的市场是特定的、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律师营销不仅仅指纯营销活动,如广告、律所手册、公共关系等,还包括律所满足客户利益需要和要求的全部活动。如电话程序、办公程序,出账单的方式等;律师营销只是律所为实施发展战略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而不是目的。核心和目标是分析、制定和实施律所的发展战略。

刘卫通俗地说:律师营销,就是让当事人更方便地找到合适的律师,让律师体面地获得更多的案源;进而在当事人的参与互动下,对案件质量或工作质量进行良性管控;在诉讼业务中以追求个案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非诉业务中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客户最满意的效果,最终实现客户价值。